| 犹大此词和“以色列”相似,意指:人名、支派名和国名。
人名是指雅各伯的四子犹大(创29:35)。支派名是指犹大和他的5个儿子及子孙所组成的家族体系(创46:12;户26:19-22;编上2:3-8)。因其是家族的始祖,故称此家族体系为犹大支派。就国名来讲是指犹大和本雅明两个支派所组成的南国,该国起始于约公元前931年,勒哈贝罕为第一任国君,灭亡于公元前587年充军巴比伦时期(列下24:2)。因此不论是犹大支派还是本雅明支派的人都可称为犹大人。尽管充军期间国家已不复存在,但在被掠之地应被称为犹大人。充军回国后,开始了历史新阶段,由“犹大”而变成了“犹太”。“犹太”一词是充军回国(公元前538年)后出现的名词。最初指的是南国的犹大居民,以及他们所居住的区域。
南北分裂后的北国以色列人,在被掠后因为没有稳固的宗教信仰,渐渐在被掠之地被他族所同化;而南国犹大人确在被掠期间痛定思痛国破家亡的原因,于是收集历代先知的训言,整理传统及法律书,并严格地予以遵行。就这样犹太教产生了,犹太人也出现了。
由充军之地回国的大都是大都是犹大和本雅明两个支派的后裔(南国犹大的子民),他们为别于人种不纯正的人、信奉其他宗教的人、其他居于圣地的人,而自称“犹太人”。最初,“犹太人”原指充军回国后居于耶京四周的人,但后来经广泛的指具有同一(犹太人)血统的民族、且同属一个文化和宗教的人。
另一说法是,好似最初利用这个名称的并不是犹太人自己,而是非犹太人的外邦百姓,来牵强附会地加在他们身上。犹太人自己乐意用以色列这个名称,因为它使人忆起,他们是天主特选的子民。“以色列”一名的来源是因雅各伯在培尼耳与天使搏斗,战胜天使后,天使给其改名为“以色列”(创32:29)。“以色列”意即“天主搏斗”。此后,雅各伯的子孙后代便被称为“以色列人”(创46:8)、“以色列的儿子们”(出1:1)、“以色列子孙”(申4:44)、“以色列家”(出36:31)、“以色列子民”(出9:7)。
在撒乌耳、达味和撒落满统治时代的以色列国(公元前1050-931年之间),是十二个支派统一时代,每一支派的人都可称为“以色列人”或“以色列国人”。
这些名称直到以民分裂为南北国时都是用来指由雅各伯及其十二个儿子而来的整个民族。撒落满死后,南北分裂为二国,北部十个支派组成北国“以色列”(公元前931-721年间)。北国人自然被称为“以色列国人”或简称为“以色列人”。南国人则被称为犹大人或犹大国人。显而易见,此时,“以色列”一名被用来特别指北国的十个支派。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尤其在先知书上仍用来指全体以民。北国被充军之后“以色列”一名才用来指尚存的南国犹大(耶10:1;依41:14;)。其后则用来称自充军之地归来的百姓(厄上9:1;19:5;厄下9:1-2),但也自此时代渐渐地改称这个民族为“犹太民族”。
在新约时代“以色列民族”多指亚巴郎的神性后裔;而“犹太民族”则专指亚巴郎的血性后裔。其实,以色列人自始至今都不是因父系血亲的关系,而是由共同信仰的誓约而来的。
从字源学上讲,“希伯来人”(Hebrews)的原文‘ibri 是来自‘br 这个字干。‘br 当作专有名词时,是指“厄贝尔”(Eber 创10:21;11:14-17)。所以一般人认为厄贝尔是希伯来人的祖先。但当动词用时Eber有“跨”或“越”的意思;当形容词是指“另一边”,就是约旦河的另一边,泛指从两河流域,即底格里斯和幼发拉底河那边横跨过来的人。
旧约使用“希伯来人”时,大都是外人对“以色列人”的称呼(创39:14-17;41:12;出1:16-19;撒上13:19)。他们自己很少互称为“希伯来人”,只在和外人交流时才会自称“希伯来人”(创40:15;出2:7;撒上13:3-17)。原因可能是“希伯来人”含有“漂泊者”、“难民”、“寄居者”、甚至“奴隶”等不体面的意义。
当然,“希伯来人”并不只是古代的称呼。在新约时代“希伯来人”指没有受希腊文化影响,说阿拉美语的居住在圣地和圣地以外的所有犹太人(宗6:1;格后11:22)。因此直至今日,以色列人和犹太人在一般意义上也可称为“希伯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