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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出18:13——26
[ 2008-7-15 11:41:00 | By: 杨帆远航 ]
 

本段经文说出适合于每一个时代的选民的执行法律的方式,即法庭中不应有积压的案件。旷野中的生活,可以证明这种方式应怎样去做,即分权处理。本段经文也指出:适宜的人才,有才能的人,应由“大法官”指派,以处理一切普通的案件;只有很困难的案件,才由“大法官”(梅瑟)亲自处理。

旷野的生活以家庭为中心,具有非常强烈的集体色彩。选民必须团结在一起,集体工作,集体迁移,才能生存。旷野的生活,需要人民彼此照顾,尤其照顾软弱的成员。照顾保护软弱的人(妇女、儿童、孤儿、老人、病人)成了特色;因为一个人不能单独生存在旷野里,所以好客是基本上的需要。有如我们在上述已见过的,这些旷野生活的特色,如关怀弱者,招待行旅等,都反映在“法律之中”,并且连选民脱离了游牧生活,定居于许地,过耕种和城市的生活时,仍同样坚持。

在前面所描述的梅瑟的领导方式,被认为是理想的。他虽不是君王,却是一位真正的领袖,决不自私自利,只为选民谋福利。他是否是司祭,不太明显;但他是中间人,为选民的转达者。他虽不是一位军事领袖,但在战争时,他为选民做祈祷。梅瑟是一位法官,即是说,他时时执行法律。他是一位先知,即是说,他为选民解释天主的旨意。一位理想领袖所必须具有的优点,有如我们在梅瑟身上所见到的,即是接近天主,同时也接近百姓。

在一下段取自户籍纪的经文里,我们可以见到梅瑟实是一位伟大的领袖,同时我们也见到旷野的生活最坏的一面。圣经的作者,在选民定居在许地以后许久,写说:“选民在旷野中反叛、愚蠢、不知恩,有如在许地一样:他们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执拗的、顽固的、反叛的。旷野中的生活和许地里的生活,可说非常相似,所以旷野的生活并非理想,并无可效法之处,只有梅瑟表现出自己是理想的人物,是最好的领袖。

上主,以民在旷野时过着集体的生活,共融在你的爱内。上主,我们明白团体的共融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当年他们没要团体的精神,绝不能在旷野里生存,更得不到你的祝福,上主,在此我们也祈求你祝福我们教会中的每一个团体,使我们在你内和平共处,团结一致,求你祝福我们的家庭,使我们家中的每一位成员都能做好在家中所担任的角色,成为一个爱的小团体,因主基督之名祈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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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读经出18:13——26
    [ 2008-7-15 17:43:00 | By: HSAHSJASK(游客) ]
     
    HSAHSJASK(游客)上主,在此我们也祈求你祝福我们教会中的每一个团体,使我们在你内和平共处,团结一致,求你祝福我们的家庭,使我们家中的每一位成员都能做好在家中所担任的角色,成为一个爱的小团体,因主基督之名祈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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