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年也是安息年,所以有关耕种的规律和债务的豁免,亦应遵守。但喜年是很特别的一年。经文命令所有的人「各归其祖业,各返其家庭」,是说再占祖业。这条法律是具有革命性的;因了这条法律,产生了一套买卖土地的规定与指示。如果一个家庭有需要出卖土地,可以出卖,但价钱要按照下次喜年到此时有多少年而规定。若是年数多,买主能多收田地的出产,因此出卖的人能抬高售价。计算到下次喜年的年数。应由上次喜年算起。
这条法律的基础是相信,人不可以买卖土地,而只是买卖土地的出产。原来天主是土地的主人,那一家领受了土地,就成了那一家的产业。
天主的子民是否依照法律遵守了安息年,不敢确定。因为在法律经文之外,只有在加上6:49,53一处清楚的提及过。圣经中对于喜年的遵守,未有正式记载过。这些非常的法律无论是否一一遵守过,但仍表示要人多注意对穷人的正义问题,以及尊重天主是土地的主宰。
「喜年正是因为特别奉献于天主,所以应把一切事物更新,承认一切属于天主。让土地休息,切归于原先的主人;有经济价值的财务,就象负人的债务要豁免;另外对于人来说,特别因释放奴隶,重新肯定了人权和自由。天主之年也是人之年、土地之年、穷人之年,由清楚承认天主对全世界最高主权所得的新光,来观察全人类的实际情形」。(教宗保禄六世一九七五年圣年文告)
上主,法律所要求的是服从,不只是刻在石头上的一些枯燥的文字,而是刻在人的心上,活在人的生活中,就象亚巴郎、梅瑟身上实行在生活中一样,主啊!请你帮助我们把你的法律烙印内心,融入生活的行动中,以上所求是因我们的主基督,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