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经文并不需要解释。圣经的作者用于这些话保存了天主为他子民的生活所颁布的重要信息——不可仇恨,不可报复,不可嫉妒;爱你的近人如爱你自己一样(参阅玛19:19)。爱一个人,表现在相帮他认识自己的过失上。若是一个人不改正自己近人的过失,这人的罪要归咎于他。耶稣阐述这兄弟的规劝之道(玛18:15——17),并引出爱的实行(玛7:12;5:21——26)。
肋19:33——34特别提出应爱外方人,如同爱你自己一样。不但近人的性命,如你自己的性命一样宝贵;而且陌生人、外方人、移民、也要受尊重、受同等待遇。在33——34节的背后,是暗示穷人,一贫如洗的人,无论他是本国人,或是外方人,都很容易受轻视、苛刻、虐待;因为人很容易使这样的人为奴,利用他们的环境,付给他们低微的工资,或者迫使他们做不合乎人道的工作。
「记住你们也做过外方人」,是要他们回忆埃及和与「奴隶之家」连带的恐怖事迹。
圣经的作者为「爱」近人,「爱」外方人所用的动词,同「爱」天主所用的是同一个「爱」(ahab)字(申6:5)。所以爱人的理想之道,是实在体贴他们,对他们有深厚感情,甚至为他们服务。但这种感情是不能命令的,只能勉劝与鼓励。不过法律的重点是能出于命令,即应帮助近人的合理需要。对近人的急需不关心和冷漠,那是仇恨。
现今很多人以「法律」为原始或粗野之物,因而故意不去注意。对「法律」具有这种心态,只是出于不认识法律和其本质的崇高,象申6:4——9和肋19:18和34所记的是多么高贵!
在肋19章所推崇的爱近人、爱外方人(非以色列移民)的劝言,在旧约各书中更进一步推广。例如申10:18告诉以色列人应供给穷苦人的外方人吃穿;出23:4——15命令选民应帮助陷于困境的仇人;德28:1——7极力要求读者应宽恕得罪自己的人;多4:15提出「你厌恶的事,不可对别人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切一直指向耶稣的教训。
上主,你这段圣经告诉我们不可仇恨,不可报复,不可嫉妒;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样,上主,固执的我并没有做到没有遵守你的诫命,当我看到自己身边的人所做的不合自己的意思时,无名的火即时爆炸一样从我心里发出,上主,我很难过,因为多少次在你面前说爱天主,但却没有实行出来,上主,求你压制我的冲动,不要让我的私欲为所欲为,帮助我以爱为出发,以真诚的心善待身边的人,以上所求是因我们的主基督,阿们!